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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气象局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、《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》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的《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》赋予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全部职责。制度规范是部门一级的。 省局由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组成,包括办公室(外办)、应急减灾办公室、观测与网络办公室、科技与预报办公室(气候变化办公室)、规划与财务办公室、人事处、政策法规处、党组纪检组(审计局)、机关党委办公室(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)、离退休干部办公室;合肥直属事业单位11个,分别是:安徽省气象台(淮河流域气象中心)、安徽省气候中心、安徽省气象科学研究院(安徽省气象卫星遥感中心、安徽省环境气象中心)、安徽省大气探测技术支持中心、安徽省气象信息中心(安徽省气象档案馆)、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、安徽省公共气象服务中心、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安徽分院、安徽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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